撤回须知(Widerrufsbelehrung)
最后更新:2026年9月28日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撤回本合同。撤回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四天。
如需行使撤回权,您必须以明确的声明(例如邮寄的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Astropel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 B.V., Jarmuiden 27K, 1046 AC Amsterdam,荷兰,[email protected])。您可以使用下方的示范表格,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撤回的后果
如果您撤回合同,我们将及时退还从您处收取的全部款项,最迟不超过收到您撤回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并使用您付款时所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退款。
如果您要求在撤回期内开始提供服务,您需支付与截至您通知我们撤回时已提供的服务相对应的金额。
提前终止
如果服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服务是在您明确同意并确认知悉全部履行后将丧失撤回权之后才开始履行的,则撤回权终止(BGB 第356条第4款)。您在提交申请时勾选相应的复选框,即表示作出此项同意。
撤回示范表格
致:Astropel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 B.V., Jarmuiden 27K, 1046 AC Amsterdam,荷兰,[email protected]
本人/我们特此撤回本人/我们订立的关于提供以下服务的合同:__________(服务,申请编号 NZ-…)
订购日期:__________ · 消费者姓名: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 · 签名(仅限纸质形式)
Notaryzer 是一家私营服务提供商,既不是公证人,也不是公共机构。公证行为由独立公证人办理;翻译由经法院宣誓的译员完成。